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18 号)、中央组织部《有关深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告知》(组通字〔〕3 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印发〈有关缓和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告知》(组通字〔〕8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印发〈有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告知》(黔党发〔〕6 号)精神,本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一般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选调计划1、选调博士硕士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 65 名。2、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 725 名。3、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 145 名。4、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 100 名。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硕士(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2、贵州省内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 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 工程”限制)。3、省内外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12 月 31 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如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二)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对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截止 7 月 31 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4、应届一般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如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扬(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