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K:( )字( )( )支行( )年( )号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营业地址:电话和传真: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所购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一、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为乙方(债务人)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而形成的债权
二、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纳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七、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