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效能监察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基本概念(1)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3)招标投标特性
竞争性、程序性、法律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非限制性竞争招标)、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
一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二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三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6)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发改委牵头;工信、住建、交通、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监察机关对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部分,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业务流程和方法“五步”、“四查”、“三纠”、“一建”:——“五步”——一查项目来源、二查前期准备、三查投标开标活动、四查评标过程、五查定标及合同谈判
-—“四查”——查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效性
合法性检查包括:包括项目的合法性,招标方、投标方和评标三方的合法性;合规检查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的检查;合理性检查是对招标文件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检查;时效性检查是对招标法规定的六个时限进行检查
——“三纠”--纠正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违规作为和拖延作为
——“一建"——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招标管理方式
一、审查项目招标申请批复 (一)审招标项目合法性 1
查批准条件——原则是谁批准(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谁批复招标(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
查必须招标范围-—两大类,五小类; 3
查四个规模标准——金额四档; 4
查批准权限—-分中央和地方; 目的是——防止规避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