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要点,都在这里了[聚焦】干货来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要点,都在这里了编者按。企业研发税收减免、研发活动财政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又有奖励新政策""今年以来,国家及省级财税部门为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可谓不遗余力,联合科技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财政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现分享给大家。企业研发税收激励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我省税务系统加计扣除优惠税额从28.10亿元增长至70.34亿元,年均增长20%,累计优惠税额达241.21亿元。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为25%)。至20XX年底,我省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712家。20XX年至20XX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款147.83亿,年均增长14%,有力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发展。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生物药品制造业等10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4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研发活动财政支持政策1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专项支持第1页共4页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开发标志性产品和高端装备等活动,省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一是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财政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省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或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二是对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科研机构科研用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依照国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浙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三是海外并购研发机构的奖励。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企业引进人才团队的支持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省财政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资助,地方政府给予相应配套。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对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的海外工程师,省财政给予10万元年薪资助,每人次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两次资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1企业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技术交易服务的增值税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放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对企业科技成果交易的财政补助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成交金额在第2页共4页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县(市、区)按规定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竞价(拍卖)的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奖励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