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排水管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制造干净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各个排水管道养护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的主管、支管、盖板沟、窨井井盖、雨水口及雨水箅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护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针对养护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一次以上定期考核及二次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每月养护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 95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 95 分高于 85 分(含),每少于 95 分 0
1 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 0
1%;月考核低于 85 分高于 75 分(含),每少于 85 分0
1 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 0
2%;考核分数 75 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12315"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护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护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