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本合同由盈科律师讨论院祁树波律师提供】甲方(转让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代码证:乙方(受让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代码证:【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开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鉴于:1。甲方拟将名下合法持有的探矿权(证号为:),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依法转让给乙方,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向乙方披露了该项探矿权的有关信息和资料;2.乙方基于真实受让之目的,对甲方提供的该项探矿权的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该项探矿权;3.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共同确认现时已具备了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律师提示】:鉴于条款涉及合同签订的背景、基础、条件等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探矿权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 概念释义本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概念,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共同的书面解释,其内涵和外延以本合同释义为准。1。探矿权: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依法享有、以探矿权证号为标志,并用于本次合同目的的矿产探查权。2。合同目的:乙方依法取得甲方享有的探矿权并完成权利登记手续,甲方依法获得与探矿权相对应的支付价款,使本合同得以全面、恰当履行。3. 不可抗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签约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却无法避开的事件,该等事件阻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罢工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4。情势变更:由于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签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的、并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对于签约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之事件。5。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元”在本协议中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律师提示】:可根据需要进行列项并界定.二、 探矿权基本情况1。探矿权名称:2。探矿许可证号:3。发证机关:4.地理坐标:5.探查区域面积:6。涉及的矿种:7。有效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8.探查程度和成果:【律师提示】:有关探矿权的信息应尽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