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概述(一)合同自由原则的起源 合同自由的最早原始于罗马法,在查士丁尼《民法人权》有关合同的规定中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法学阶梯》中的自然法及其倡导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自然法规则,也成了合同自由的出发点。但应当看到,古代私法中主体的不自由性是显而易见的,宗法统治、人身依附的身份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自然经济排斥了生产活动的社会化,合同以及自由并未成为社会的强烈要求,所以罗马法也并未形成真正的合同自由原则。一般学者认为,古典合同理论是在 18 世纪 19 世纪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合同理论。正是在这个时候才具备了合同自由原则所需要的经济、政治和理论基础。 (二)合同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合同自由,就是指合同的一种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的行为自由和行为自主,合同的主体就是在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真实身份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根据自己的想法来更换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由两个以上当事人来表示的合意。合意完成之后,合同就宣布成立了,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拘束,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根据他们自己的意志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必须知道讨合同自由的意义是什么;总体来说,合同自由具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缔结合同的自由: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来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就是当事人有权利来决定和什么人来签订合同,这种自由普遍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是也可以相互分立。就比如说,现在有些社会公用事业性服务就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性的组织就是利用垄断这种方式来固定自己地位,以标准合同这种方式来从事交易,这样消费者就别无选择。就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也正是有了这种区别,才会使我们看到真正实现这项自由。所以,这项自由能不能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就要有一个充分的竞争市场存在。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就是双方都有权利来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合同的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有权利通过他们来协商,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同之外来签订无名合同或者是混合性的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