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人 事 考试 局粤人考〔〕42 号 有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人考中心函〔〕30 号),现将本省考务工作事项告知如下:一、报名措施报名分两个环节: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6 月 27 日 9:00-7 月 22 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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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入本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广州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规定见附件 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规定,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措施、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告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
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7 月 22 日 17:00
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毕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毕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未来需提交此表
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
省直考生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有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即8 月 3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