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并检查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第二条 使用部门应对数据备份介质(磁带、磁盘、光盘、U 盘、移动硬盘、纸介质等)统一编号,并标明备份日期和备份数据内容、密级及保密期限。第三条 使用部门应对备份数据介质妥善保管,特别重要的应异地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第四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备份介质的销毁审批登记制度,并实行相应的安全销毁措施。第五条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用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政务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泄露涉密政府政务数据信息.第六条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更换或报废时,应彻底清除计算机内部相关业务信息数据,并拆除所有相关的涉密选配件,由使用部门统一登记封存。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一. 目的1.1 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二. 范围2。1 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三. 定义3。1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3.2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四. 权责 4.1 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4.3 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五. 作业内容 5.1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5.3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5。4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5.5 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别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 USB 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5.6 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5。7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 U 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5.8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