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实施考核细则一、总 则(一)为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根据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文明生产是公司素养的综合反映,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强化文明生产管理就是要造就一支“奋发进取 ,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制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 ,环境洁净、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公司管理素养
(三)总经理既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也是本部门的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四)文明生产的要求和标准,按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 干 规 定 ( 试 行 ) 》 、 《 火 力 发 电 厂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达 标 考 核 实 施 细则》参照执行
(五)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文明生产责任制(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文明生产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按各自的分工负责组织和领导各部门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二)总经办负责生产场所及设备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全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督促及考评汇总工作
(三)总经办负责厂区、生活区及生活后勤系统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四)总经办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五)总经办负责人员、车辆进出厂门以及公司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三、文明生产管理网络(一)建立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的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二)各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级负责人在文明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1)积极促进本部门的文明生产的深化开展;(2)检查、指导本部门、班组的各项文明生产管理工作;(3)深化现场(每天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文明生产的薄弱环节,向本部门文明生产责任者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检查与考核(一)为加强对文明生产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的文明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