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法律规范1、 新版标准法律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 ,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十六字方针
2、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 抽样检查:根据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 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 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纳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