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实行派遣制,在发现新闻线索时,必须报告新闻中心主任或分管副台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如未按规定执行,罚 50 元/次。2、记者采写的稿件中出现领导名字、职务、排位、遗漏等政治错误的,罚 50 元/条,全年累计出现 3 次(含三次)以上的,罚 100 元/条,并予以通报批判;因后期合成人员、播音员失误或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审片时未发现问题而导致出现以上错误的,处罚同上。本人发现并改正的不予处罚。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必须提前 5 分钟到达采访现场,拍摄过程中,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同等对待,常委以上的领导必须给特写。如未按规定执行,罚 50 元/次。4、在有三脚架的情况下,会议新闻必须使用三脚架。拍摄部门新闻时一定要拍摄外景,杜绝纯会议新闻。采访必须做好笔记,没有笔记造成新闻事实不清,领导讲话没有记住要点的,罚 50 元/次.5、写稿件要根据新闻事实编写,叙述清楚、逻辑合理,严禁拍甲写乙,说东拍西等,出现一次,罚 20 元/次。6、分管副台长在审片时未发现政治错误,而最终酿成新闻政治事件的,在区、台领导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罚 100元/次.7、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周一、三、五新闻播出当天,分管副台长以及新闻中心、总编室(专题部借用期间有事除外)工作人员必须一起下班,特别情况须按规定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的罚 20 元/次。8、稿件实行截稿制,先天拍摄的新闻必须在第二天上午 8:30 之前交稿,先天晚上拍摄的新闻延长至第二天上午10:00 交稿;每周一、三、五上午拍摄的新闻,必须在当天下午 3:00 前交稿,下午拍摄的新闻视情况按上级要求时间交稿,原则上区主要领导的稿件当天必须发.如无正当理由、因工作拖拉而未按时完成的,罚 20 元/条。9、稿件必须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反正有人改,自己写得好不好无所谓"的依赖思想;新闻中心主任或总编室主任在改稿时,如遇到稿件质量确实比较差的,让其返回重写,并对其进行批判教育。10、在时间不是太紧的情况下,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改完稿子后,要当面告知采写人员为何要这样改使其在以后采写稿件时注意,以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11、台里每月拿出 600 元对各项工作综合排名前三的新闻从业人员分别给予 300 元、200 元、100 元的奖励,获奖人员尽量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为确保公平、公正,每月底由分管副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