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实行派遣制,在发现新闻线索时,必须报告新闻中心主任或分管副台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 50 元/次
2、记者采写的稿件中出现领导名字、职务、排位、遗漏等政治错误的,罚 50 元/条,全年累计出现 3 次(含三次)以上的,罚 100 元/条,并予以通报批判;因后期合成人员、播音员失误或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审片时未发现问题而导致出现以上错误的,处罚同上
本人发现并改正的不予处罚
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必须提前 5 分钟到达采访现场,拍摄过程中,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同等对待,常委以上的领导必须给特写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 50 元/次
4、在有三脚架的情况下,会议新闻必须使用三脚架
拍摄部门新闻时一定要拍摄外景,杜绝纯会议新闻
采访必须做好笔记,没有笔记造成新闻事实不清,领导讲话没有记住要点的,罚 50 元/次
5、写稿件要根据新闻事实编写,叙述清楚、逻辑合理,严禁拍甲写乙,说东拍西等,出现一次,罚 20 元/次
6、分管副台长在审片时未发现政治错误,而最终酿成新闻政治事件的,在区、台领导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罚 100元/次
7、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周一、三、五新闻播出当天,分管副台长以及新闻中心、总编室(专题部借用期间有事除外)工作人员必须一起下班,特别情况须按规定请假
未按规定执行的罚 20 元/次
8、稿件实行截稿制,先天拍摄的新闻必须在第二天上午 8:30 之前交稿,先天晚上拍摄的新闻延长至第二天上午10:00 交稿;每周一、三、五上午拍摄的新闻,必须在当天下午 3:00 前交稿,下午拍摄的新闻视情况按上级要求时间交稿,原则上区主要领导的稿件当天必须发
如无正当理由、因工作拖拉而未按时完成的,罚 20 元/条
9、稿件必须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