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发包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工程项目1
工程名称:博物院北电缆入地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工期本工程自月起开工,至月竣工
三、工程项目安全目标1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四、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实现“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法律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获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动红旗□(请根据情况在□中打√号选择);获得地、市级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动红旗□(请根据情况在□中打√号选择)
五、执行标准(不限于)1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70 号令;(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务院 393 号令;(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