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电气维修制度(1)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
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
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
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二、工作监护制度(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三、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楚,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