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实行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常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
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各类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