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章 施工配合与协调措施 10
1 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1
服从业主调配、建立相关制度:由于其他承包人队伍施工工期可能直接影响本工程工期,因此在总体上应统一排布施工进度,并服从业主统一安排
施工局指派定专人负责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协调,作为日常工作协调措施
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定期与其他承包人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建立业务联系制度,与其他承包人之间工序上的施工业务交往均应采纳业务联系单、备忘录、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保证施工行为的法律规范,有据可查
施工场地协调:严格按招标文件界定的场地进行施工布置,在发包人、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处理干扰问题
对于规划不尽合理的场地,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
不占用其它承建单位的施工场地,在满足本标使用的前提下为其它标段提供便利
根据使用时段的不同,有些施工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进行调整,为此我方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按时交接不再使用的施工场地,利于其它单位施工
交通协调:场内道路为各承包人共用,加强本工程范围内的交通通道的运行维护,确保畅通
遇特别情况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使用交通道路的协调
提高运输设备的完好率,加强车况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加强对所属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保障安全行驶与文明行驶,减少事故与干扰的发生
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通道和交通线路,从本质上解决好施工通道的干扰因素,解决交通的干扰问题
施工进度协调方面,根据业主总体施工进度要求和其他承包人一起对进度进行协调,并互相监督调整施工行为,确保不影响总工期
在施工质量上,共同服从于业主、监理的施工质量监督,做好施工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其他配合协调:如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的使用等,我方将尽量给与方便
2 与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单位的配合与协调措施 10
1 与发包人的配合与协调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