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安全告知制度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阔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安全管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内容:1、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2、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3、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 GPS;禁止客车 22 时至凌晨 6 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长途客车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4、 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二、告知方法 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或设置 LED 显示屏播放. 2、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三、 监督举报机制 1、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 2、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3、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一是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二是对监督举报信息应仔细调查核实,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三是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处理后,应记入对驾驶员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旅客反映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