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加快的旅游进展,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旅游区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万元
本合签订后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经营费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制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应负责队长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督;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他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5、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对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