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第四中学“无烟学校”实施管理办法张掖四中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宣布实施“无烟学校”,收到效果良好,在张掖教育界传为美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为广阔师生创建一个优美、干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张掖市第四中学“无烟学校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 24 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门房、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厕所、天台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四)学校取消香烟开支项目,一切接待场合不提供香烟
(五)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六)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二、保障措施:(一)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摆放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二)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老师都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渗透到教学中,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三)通过领导训导讲话、学生国旗下演讲、签订禁烟承诺书、举办主题班会、编辑手抄报、征文竞赛等形式教育学生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四)实行各处室、各年级组分管包干制,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五)班主任对吸烟学生要严加管教,通过诫勉谈话、批判教育,争取让学生戒烟
(六)全体师生人人有权监督在校内吸烟的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向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报告
(七)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管理小组成员要深化年级组、各处室随机抽查实施“无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