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企业基本分 25 分
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 24 分;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 1 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此 1 分基本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
(一)承接工程数量得分
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数 10个及以上得 8 分、8-9 个项目得 7 分、6-7 个项目得 6 分、5 个项目得 5 分,4 个项目得 4 分,3 个项目得 3 分,2 个项目得 2 分,1个项目得 1 分,没有项目为零分
工程项目数的认定,以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为准;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工程项目,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为准
承接工程数量得分有效期:总承包企业 24 个月,专业承包企业 36 个月
(二)根据无锡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无锡市纳税信用等级根据 A 级 4 分,B 级 3 分,C 级 2 分,D 级 1 分
根据无锡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无锡市缴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绝对值前 20 名得 3分、21—50 名为得 2 分、51—100 名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纳税信用得分有效期为 1 年
(三)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满分为 20 分(详见附件:获奖得分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所有获奖项目以无锡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准
附件获奖得分标准奖项名称得分值有效期备注无锡市市级科技进步奖112 个月江苏省住建厅科技进步奖112 个月鲁班奖336 个月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