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3
1 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3
1 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 、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
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 50%不经济的;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2 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 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4 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2 申请制度和规定3
1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2 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 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 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5 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 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3
1 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2 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 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 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
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