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
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中央政府)北京顺天府府、直隶州县、属州南京应天府府、直隶州十三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属州皇帝(中央政府)布政使司(省)府、州(直隶州)县、属州布 政 使—民政兼司法,承宣布政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州按 察 使-监察兼司法,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军事,都指挥使司指挥使—卫千户—所 1、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
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
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
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2、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
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
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
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
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
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
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可称为“三级制"
3、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
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
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首长
(2)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