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三、引用文件GB/T 2550—2024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四、术语和定义(一) 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二) 特种作业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三) “明火十不烧”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五、职责分工(一) 人力行政部1. 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2. 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二) 安保部门1. 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3. 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4. 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三) 各相关部门1.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2.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3. 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4.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六、管理要求(一) 管理人员安全要求1. 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 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