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 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法律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九、晨检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时间检查,早餐晨检时间为早4:00、午餐晨检时间为 8:00,并做好相关记录
晨检自检流程表晨检工具准备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晨检填写记录表存在问题上报饮食服务部并提出整改措施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自检记录表餐饮公司:晨检日期: 年 月 日 时注:1、衣帽干净:是否穿工作服、口罩、帽子,工作服装是否干净;2、个人卫生:面部、手部卫生;是否佩戴首饰品;是否穿拖鞋等;3、健康状况: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是否患感冒并伴有咳嗽、流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