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五
简答题(21 题)1.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 答:(一)资格条件 (二)设立程序 (三)合同体系
在劳动者派遣的组合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派遣机构具有作为受派遣劳动者形式用人主题和派遣劳动者与接收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的双重身份,对保证组合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负有重大责任,其抵御劳动者派遣的社会风险实力和信誉都对劳动者的派遣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为应对劳动者派遣机构严格管理
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保证金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
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
假如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