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播电视大学文献岳电大校发〔〕32 号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增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学生以学校的名义申报立项的各级科研项目。第三条 学校专、兼职教职工(含客座专家、特聘专家)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管理机构以及学校同意立项的各类课题,均按本措施执行。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平常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课题立项、评奖等事项,校务委员会会议行使审定权。第二章 课题立项第五条 立项科研课题包括如下类型:(一)国家、省有关主管机构管理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二)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一级学会组织立项的课题;(三)中央电大、省电大立项的科研课题;(四)学校联络的横向协作科研课题;(五)本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第六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申报的规定,向各处室、学院、中心下发告知,各处室、学院、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专业有关人员申报并根据科研处的告知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第七条 凡申报上级课题项目并已立项的申报人,不得就同一内容申报下级课题项目;获得了下级立项的,可申报上级的课题项目。获得上级课题立项后,学校可按对上级项目的资助原则予以对应资助,但应扣除对原下级项目已经予以的资助经费。第八条 科研课题申报规定:(一)科研课题申报者必须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二)科研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步申报两项同类课题,原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三)申报科研课题按文献规定的内容、形式、份数,在规定的日期填报申报表,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科研处;(四)科研课题申报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订意见方可上报。第九条 科研课题立项评审:(一)申请立项各类科研课题均需报科研处组织初审。校外和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申报无名额与条件限制的,由科研处初审合格后即予上报;校外和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申报有名额与条件限制者以及校级课题立项,经科研处初审合格,再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二)学术委员会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科研课题进行无记名投票。有名额限制的校外和校级以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