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1.2 职业定义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是指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维护的人员。从事的工作包括:1.3 职业等级 本大纲共设二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丰富的可编程序控制系统专业知识;掌握较全面的可编程序控制系统开发应用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综合应用能力;可以精确判断问题,处理工程实际问题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规定(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 240 原则课时;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 200原则课时。 (2)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配置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有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1.8 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9 申报条件 ——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有如下条件之—者) (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有关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有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1.10 鉴定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