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家俱机械木工)考试大纲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俱机械木工。1.2 职业定义操作木工机械,将木材加工制成家俱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大纲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 培训规定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500 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 400 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 300 原则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家俱机械木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对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1.8 鉴定规定 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初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3)获得经教育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以及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生,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