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团体建设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建设国内一流开放大学的需要,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教学团体,是指以学生为服务对象,以技能互补而又互相协作、沟通的教师为主体,以教研教改项目任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措施的改革为重要途径,以系列课程和专业建设为平台,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而构成的一种创新型的教学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本措施所指教学团体分为专业教学团体和课程教学团体
第二章 建设原则第四条 团体主持人负责制原则
教学团体建设实行人事处指导、教务处主持、教学部实行的团体主持人负责制
第五条 教研教改项目建设为主原则
教学团体必须承担有关专业及课程的规划论证、资源建设、重点教材建设、实践项目建设等教研教改项目
第六条 优势组合原则
教学团体应在一定数量专职教师的基础上,吸取一定数量的名校名师及行业专家作为团体组员,实现优势互补
第七条 组员构造合理原则
教学团体由专家、副专家、讲师、助教等职称人员以及必备的教辅人员或技术人员合理构成
第八条 教学科研一体化原则
教学团体组员必须坚持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的工作思绪,在实践中不停总结,增进教学与科研的共同提高
第三章 组员构成及任职条件第九条 专业教学团体由团体主持人、专业责任教师、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合理构成
来源为省校、分校、一般高校、行业
组员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必须有分校专业责任教师
近几年招生规模 3000 人以上或通过调研论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开专业,原则上要成立专业教学团体
第十条 专业教学团体组员任职条件(一)主持人为省校专职教师或客座专家,原则上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理论深厚,有明确的主攻方向,理解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课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