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说 明 为了协助广大应考人员熟悉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考试性质】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是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客观评价,属原则参照性考试
考试成果既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也可作为质量专业岗位的上岗证(初级)和某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级)
【考试时间】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于 6 月 22 日上午 9:00~12: 00,下午 2:00~5:00
【考试方式】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笔试
【考试级别】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置三个级别: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和质量专业高级资格
【考试内容】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所有内容
【试卷题型、题量】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综合分析题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选题构成
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初级)分为上篇质量专业有关知识和下篇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题量分别为:单项选择题 30 题,多选题 40 题,综合分析题 20 题,试卷总题量为 90 题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题量分别为:单项选择题30 题,多选题 40 题,综合分析题 30 题,试卷总题量为 100 题
【证书注册】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措施》(国质检人[]145 号)的规定,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继续教育】 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