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提高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从业人员的素质,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告知》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决定于 3 月 15 日-4 月 26 日(每周日全天)在北京举行一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系统内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可报名参与
一、证书简介: 学员通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培训后,参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的(5 月中旬)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均可)(1)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持续工作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持续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持续工作 6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原则课时数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持续工作 9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原则课时数
三、申报程序:(1)填写《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附后)(2)提交材料(身份证及学历证明 A4 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任职证明 A4 纸原件两份 、 同底 2 寸彩色证件照 5 张,每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3)报名、缴纳费用(4)参与培训(5)领取准考证(6)参与考试(7)合格人员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指定教材: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五、 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