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12 号有关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措施》的告知各市、州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措施 一月十三日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措施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暂行规定》(七部委 12 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甘政办发[]109 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合用本措施。第三条 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成果。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献的重要构成部分提供应投标人。第五条 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措施》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投标文献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一、技术标重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二、商务标重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文献。第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