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勤政人员考核细则勤政人员个人考核积分=德+勤+能+绩+突出奉献即:勤政人员个人考核分(100±X 分)=德(20 分 )+能(20±X分)+勤(20 分)+工作实绩(40+ X 分)一、考师德(20 分)重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期末分三条渠道进行考核,一是级组教师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级组人数的 60%)填评议表,二是本处室所有人员填评议表,三是领导干部填平日考察表
三条渠道的评分权重分别为 5:3:2
师德考核由政教处组织实行二、考勤(20 分)(一)、考勤措施1、各处室主任由校长室负责考勤,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所有人员的考勤
2、考勤实行定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措施,上午第一节、第四节课和下午第一节、第四节课为定考
考勤人员考勤时,未见其人,则按旷工或旷正课一节计,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十分钟内到者,计为迟到
3、分管政教副校长和政教处负责对各处室的考勤、出勤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量化计分,学期末汇总,确定各处室出勤状况均分
(二)、请假规定1、实行请假条制度
教干、教职工因病因事须调好课、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请假,请假条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再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政教处备档,无请假条者按旷工看待
2、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由政教处审批;一天由分管政教副校长审批;病假 15 天以内、事假 3 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
超过规定期限的病、事假,由教育局审批
病假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产假、婚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重大疾病按区教育局文献规定处理
5、凡参与函授、岗位培训、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及自学考试者,要持有关学校告知或证明,报校长室审批后,按到岗看待;外出学习出差等也按到岗看待
(三)计分措施出满勤得 20 分,缺勤则合计扣分
1、旷工每天扣 10 分,事假每天扣 1 分,空堂、空岗每节扣 5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
3、各处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