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第一章 物业管理企业第一节 概述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物业管理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从事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特征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第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物业管理企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建立,拥有一定的资金、设备、人员和经营场所;拥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符合法规的管理章程,具有对应的物业管理资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的责任;所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和盈利性的
第二,属于服务性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的重要职能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和提供的多种服务,保证物业正常使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发明一种舒适、以便、安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并不制造实物产品,它重要是通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题服务、随机性的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理服务和发明性的经营服务等项目,尽量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产品"就是服务,与工业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是有区别的
第三,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
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步,还承担着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其内容带有公共管理的性质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分类物业管理企业的分类措施有诸多种,本书只简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分类措施
(一)按照投资主体的经济成分来划分1
全民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全民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此类企业从已经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以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管理和维修部门为基础,由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组建
此类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依附于本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物业一般是由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的,具有自建自管的特点
伴随物业管理市场的不停发育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停深入,此类企业已逐渐走上市场化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