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① 参与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⑴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⑵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⑶ 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② 参与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⑴ 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⑵ 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⑶ 获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⑷ 获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获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⑸ 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⑹ 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③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⑴ 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⑵ 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