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企业品牌管理中心制度全套汇编 第一章品牌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合用范围:在国内外开展各项与“XX****集团”及其下属分企业、子企业有关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对象:在国内外开展各项与“XX****集团”及其下属分企业、子企业有关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团体及个人。第三条 集团及下属各企业、部门在文献往来中必须使用规范的企业商标及组合,常规文献必须使用由品牌企划部统一设计的格式,特殊形式的应用必须在文献制作完毕后经品牌企划部专人审核或委托品牌企划部专人专题设计。 第四条 参与杭州市级及以上规格的公关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到品牌企划部立案,委托外单位设计的宣传用品必须通过品牌企划部审核方可投入制作;参与省级及以上规格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则必须由品牌企划部统一进行形象规划和设计。 第五条 各企业、部门每年工作计划中必须包含宣传工作计划内容并单独上报品牌企划部立案。 第六条 各企业、部门在设计和制作各类宣传手册、产品手册等与企业形象息息有关的用品时,其内容及设计必须通过品牌企划部的审核方可投入制作,也可以委托品牌企划部设计。 第七条 集团及各下属企业、部门员工,包括市场所作伙伴,必须统一使用由企业品牌企划部印制的名片和宣传资料开展工作。第八条 各企业、部门如需更改办公环境中的标志、标识、指示标牌、形象招贴、海报类的用品,必须预先告知品牌企划部,委托设计或审核设计方案后方能实行。 第九条 各企业、部门必须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企业形象管理工作,统一称为“形象专人”。第十条 形象专人接受品牌企划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导,从事品牌企划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各企业、部门必须定期填写《宣传周报表》,于每周六下午前交品牌企划部,以便于品牌企划部统一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遇有大事、要事或需及时公布宣传的内容事项,必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到品牌企划部,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第十三条 各部门文献及信息的公布必须使用品牌企划部规定的有关统一原则表格以及统一的格式;(新闻报表以及新闻周报表)内部网文献及信息发放由发出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与品牌部负责人复核签字,然后交由有关制作人员公布,外网文献及信息的发放由发出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与副总裁复核签字后方可公布。 第十四条 各部门以及子企业必须每周上交品牌部新闻报表以及新闻周报表,各部门信息各自负责,对外发放信息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