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1
【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规范
【适用范围】本公司管理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物业服务中心适用于本法律规范
【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4
1 密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4
2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废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4
3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垃圾站、物料仓库等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5
1【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物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2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3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 危害评估应依据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