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管理的告知刊登日期:2011-1-7 ——————————————————————————————————————————————————————————————————————————————昆山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文献 昆住建〔〕403 号有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管理的告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深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精神,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题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获得对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小组组员由项目部生产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构成
四、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指派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有关资格的人员专门负责分包工程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平常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发既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班组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六、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平常检查状况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目的的合理性、可行性,找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