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和《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政策引导,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二)坚持突出重点企业与依法依规相结合
不符合“四条红线”的落后产能必须全部退出,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三)坚持鼓励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相结合
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钢铁产能;强化需求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能转移
(四)坚持强化部门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作为,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兼并企业的后续处理问题
第1页共4页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20XX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XX年地区粗钢产能为本地区化解产能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