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购销及安装合同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位于 厦门市大学路 176 号 地标精装房工程;向乙方购买实木地板
达成以下材料安装协议,并签订该工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购木地板相关信息:品牌型号/花色规格(mm)数量(㎡)单价(元/㎡)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备注:1
甲方选定的地板颜色规格
表内所示单价为地板每平方米的全包价(含地板、安装工人、辅料等)3
本批供货地板为“德品”牌系列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当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小写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3、乙方按需求计划供货,货到施工场地经甲方确认后
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木地板4、乙方按工程要求安装验收后,(按第九条之第二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费用、安装的材料损耗部分根据国家认证规定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5、经双方协议甲方待工程完成结算时,一次性收取乙方质保金、按合同总金额的%计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该质保金待壹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 供货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
2、 供货方在供货期间若发生不可意料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 供货方责任1、 提供合格产品
保证产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2、 保证供货和安装周期
3、 供货方在确认定金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五条 采购方责任1、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地面保持平整和干燥;每平方米高低差距不超过两毫米2、 施工现场甲方应标明或说明电缆、电线、水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