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 XXXX 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数量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以上单价含税费,包含主材、安装、辅材、运费、损耗等费用。地板规格型号确定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此条款参照下面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毁约合同,已付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施工期间提供水电、电梯、不承担搬运费用。第二条 定金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壹万元。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1、日期:另行通知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3、付款结算方式:(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 30%(2)木地板到乙方施工场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 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假如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的违约金。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 5%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 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 5%.第六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 30 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