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管理办法(试用)一、目的为法律规范托盘的使用、维修和存放管理,提高托盘的使用效率,减少托盘的破损及丢失,确保托盘在数量上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企管办、仓储部、物料加工部、采购部及其他有使用托盘部门.三、职责及分工企管办:负责木托盘统一监督管理,破旧木托盘维修处理;仓储部、物料加工部及其他使用部门:负责托盘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采购部:负责原料木托源头产生控制及消耗途径开拓;木托盘由企管办统一负责管理,使用和周转中的木托盘及塑料、铁质托盘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四、管理要求(一)托盘分类仓储部、物料加工部负责对本区域及拉入木工区域托盘进行严格分类:1、按种类划分为:木托(分大、小)、锯末托盘、其他托盘(塑料、铁质等);2、按状态划分为:可用(完好,直接可二次利用)、待维修(骨架完好,可维修利用)、不可维修(骨架破损,不可维修);3、分类要求:仓储部、物料加工部及其他托盘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区域及拉入木工区域内的木托盘根据“种类、状态"划分标准,对木托盘进行严格区分并存放于相应摆放点,不得出现混放现象.(二)托盘使用规定托盘仅用于原料装卸搬运、库位垫产品、产品出入库搬移及其他物资搬运转移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三)托盘存放1、存放点:设立木工房区域、辅材仓库门口下料区、集中造粒车间门口区域、1#/2#电梯门口区域、PO 原料下料区、及仓储库位(垫产品用)存放点,其他区域严禁存放;2、锯末托盘只允许存放在 1#电梯门口区域或仓储部库位垫产品使用;3、规格不同的托盘分类码放,方向一致,严禁横竖交叉码放,同时托盘叠放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4、托盘放置区严禁其他物资(如:设备木箱、报废办公桌椅、料袋、垃圾等)进入;5、叉车在转运空托盘过程中不允许超过 10 个。(四)维修入库及领用管理1、企管办对木托进行日常维修后,填写“中财管道木托维修领用统计表”中入库栏相关内容;2、仓储部、物料加工部及其他木托盘使用部门,在领用维修后木托,填写“中财管道木托维修领用统计表"中出库栏相关内容;注:“中财管道木托维修领用统计表”见附件 1(五)托盘使用管理要求为了使托盘能够长久安全地使用,确定以下托盘使用要求:1、合理确定货物在托盘上的堆放方式,货物均匀置放,不要集中或偏心堆放;2、承载重物的托盘原则上要求法律规范放于平整地面或物体表面;3、严禁将托盘从高处抛落,避开因猛烈地撞击而造成托盘破裂;4、叉车或手动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