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员责任制1、严格遵照国家和厦门市颁发的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根据设计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质保技术措施的内容,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检查计划。2、负责对进场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以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预制和加工构件等的质量监督(包括对质保试验资料)和验证工作,对劣质产品有权让材料员退换。3、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内部检测和等级评估,对不合格项目有权令其返工,直至合格,才能准评转入下一道工序,做到层层把好质量关。4、负责对班组、个人所完毕工程量的质量验收工作,对质量低劣,经指出屡教不改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惩罚。对违反操作章程、不按图施工、不准时填写自我检查或自我检查不真实,交工资料不齐全,有权利进行拒绝签证验收。5、负责对员工进行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质量技术指挥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深入现场,及时反应质量动态,找出原因,提出改善质量的措施,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和违规违章作业,遇到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暂停生产,并汇报领导处理。6、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批评,负责监督整改事项的实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质量检查评估资料。并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贯彻检查。7、协助做好 ISO9002 系列质理体系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