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1、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修相结合,人机相对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制,对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应有一名机长,建立机长负责制,中、小形机械设备,实行机手负责制。2、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机动施工机械),严禁将主要机械设备交给民工操作。3、机长由项目部任免,机长可享受机长津贴。4、司机行车补贴,机械粉尘作业补贴按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机械设备操作手,汽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或机务部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机车,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质量,努力降低能耗等指标。2、仔细做好机车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开机前要仔细检查各部位螺丝的松紧,掌握润滑、燃油、冷却水等是否正常,停机后要进行清洗保洁检查,停靠整齐有序,保持机况良好干净、不得乱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等。3、实行多班作业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机车的运转记录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底,保证交接手续齐全。4、坚持每周例行一级保养一次的制度,例行保养为 4 小时,一般在星期六进行,如工作繁忙可利用工余时间进行.当承包作业时,由承包组负责人安排保养.不得弄虚作假,保养日期记录和月检表上交机务,如发现未进行或保养不好,机务有权进行处罚。5、汽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由机务或调度或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司机凭派车单出车。6、机械车辆除非项目部安排,否则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机务或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7、机车操作手原则上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如有工作需要可由调度灵活安排.8、操作手未经任何人安排,不得擅自将保管的机车交由他人操作或私自使用.否则,当事人、机车保管人要负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9、操作手如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损事故或安全事故,视受损程度,情节轻重,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0、汽车、机动斗车、吊机、搅拌站、发电机等机械设备,由机务或班组安排固定操作手,按机号操作使用、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11、操作手对保管的机车,需及时准确填写运转记录(用炭素墨水填写)每月 25 日交机务统计上报。12、机动斗车、吊机、装载机,未经领导或调度或机务部安排,任何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