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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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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卫 生 室 门 诊 日 志 登 记 制 度1.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基本项目。3。填写内容法律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4.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柔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 14 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5.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辖区卫生院公卫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6。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7.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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