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各位考试在山东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山东会计考试信息网(www.accksw.com)特编辑山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信息,让大家第一时间获取山东初级会计职称最新信息,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第二节 合作企业法律制度 一、一般合作企业 (一)一般合作企业的概念 一般合作企业,是指由一般合作人构成,合作人对合作企业债务根据《合作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设置 1.合作企业的设置条件。 2.合作企业的设置登记。 (三)合作企业财产 1.合作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作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作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作事务执行 1.合作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作人在执行合作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作事务执行的决策措施。 《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人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表决措施办理。合作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作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措施 4.合作企业的损益分派。 5.非合作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作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作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作企业和合作人的债务清偿。 (1)合作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作人的关系。 (2)合作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作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作,从而获得合作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作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作人退出合作企业,从而丧失合作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 1.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 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2.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的执业风险防备。 二、有限合作企业 (一)有限合作企业的法律合用 (二)有限合作企业设置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作企业人数。 2.有限合作企业名称。 3.有限合作企业协议。 4.有限合作人出资形式。 5.有限合作人出资义务。 6.有限合作企业登记事项。 (三)有限合作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作企业事务执行人。 有限合作企业由一般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 2.严禁有限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 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作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作企业。 3.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