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转让协议书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地名为山,坐落在村小组。面积为 90 亩,根据玉林市中级法院(201 ) 号判决,林地上的林木为甲方所有,林地归下河村委会所有.甲方将所属林木转让给乙方。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万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付定金 5000 元,开始砍伐时付 元,砍伐至一半时付 元,砍伐至 80%全部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林木已经法院判决清楚,为甲方所有。如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木转让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对受让的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容县人民法院.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赔付定金双倍违约金;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赔付已收林款的双倍违约金.若因纠纷等因素导致砍伐证无法发放或者无法正常砍伐的甲方退还乙方定金,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林地承包合同. 2、相关法院判决文书。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