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住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供方):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数 量 ( 公斤)总价(元)柚子精品公斤4。30140,000602,000青枣精品公斤4.0045,000180,000雪莲果金品公斤3。0020,00060,000第二条果品质量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第三条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1.包装材料及规格:柚子用网状袋子包装,青枣用泡沫箱包装,雪莲果用纸箱包装。上述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2.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交付上述果品。2.交付地点:闽侯南通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实际交付地以甲方指定为准。第五条运输方式、费用:上述果品用汽车运送,运费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付之货物之日起 7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出,7 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及质量合格。第七条 结算方式、期限: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3 日内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为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应根据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 5%。2.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合同及国家关于果品规格的有关规定,乙方根据该批次果品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该批次货物运费用的 30%.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