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专业基础 建筑施工专业实务 教案 一、 重点掌握内容(一)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规范、原则1.原则分级和分类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则化法》(如下简称《原则化法》注 1)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1)国标(GB);(2)行业原则(JGJ);(3)地方原则(DB);(4)企业原则(QB)(注 2);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则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8 年 12 月公布的。是我国技术原则立法的最重要文献。注 2:企业原则:按照国际通例以及我国《原则化法》的规定,企业原则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原则。一种产品假如执行企业原则,意味着其质量规定严于国标的规定。因此在国际上,企业原则往往是最严格的原则,这与我国老式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则化法实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经有国标、行业原则或者地方原则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行业原则或者地方原则的企业原则,在企业内部使用。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的企业原则。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1.2 原则的属性分为两类:(1)强制性原则(GB、JGJ); 强制性原则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原则,是在任何状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原则(《原则化法》第六条的规定)。(2)推荐性原则(GB/T、JGJ/T、CECS);在原有代号背面增长“/T”表达,如:GB/T 表达推荐性国标、“JGJ/T” 表达推荐性行业原则;协会原则是推荐性原则的一种,体现为 CECS。1.3 原则的约束性(1) 强制性原则必须强制执行;(2)强制性原则以外的其他原则则是推荐性原则。推荐性原则由使用者自愿采用。但如写入协议,这时该推荐性原则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原则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协议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通例。1.4 原则之间的关系 原则之间的关系,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 一般,下级原则必须遵守上级原则,且只能在上级原则容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原则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原则,但可以严于上级原则。举例:假设国标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容许偏差为“±5㎜”,地方或企业原则就不得放宽为“±6㎜”,不过,地方或企业原则可以规定为“±4㎜”、“±3㎜”甚至更小,严于国标。原则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一样。2 常用原则: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1 个“统一原则”,14 个“专业规范”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