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得基本概念一、保险得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得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得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置保险,实际上就是将她得不确定得大额损失变成固定得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因此能借助大数法则来对的预见未来损失得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赔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得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协议行为,就是一方同意赔偿另一方损失得一种协议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得一方就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得另一方就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得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得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如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得定义表述为:“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得也许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协议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得特征1、经济性
保险就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就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得一种有机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互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与个人所不能承担得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得思想”
互助性就是保险得基本特性
保险得经济保障活动就是根据协议来进行得
因此,从法律角度瞧,保险又就是一种协议行为
保险就是以数理计算为根据而收取保险费得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得数理基础
保险得科学性就是现代保险存在与发展得必要条件
三、保险得要素保险关系得确立必须具有五大要素:(一)可